业内谣传的《保险公司资本补足管理办法(印发稿)》本周发布。《管理办法》的核心要点在于,一方面希望和规范资本工具创意,拓宽保险行业融资渠道,追加优先股、应急资本、投资基金次级可转债、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等工具;另一方面优化保险行业资本结构和资本效率,以符合改革必须和有效地防止各类风险。《管理办法》所规范的保险公司各种资本补足方式,按照来源和性质两个维度,皆可以归属于以下四类:外源式股权性包块普通股、优先股(稍股)、应急资本(稍股),外源式债权性包块优先股(稍债)、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稍债),内源式股权性包块资本公积、存留收益,内源式债权性包块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
保监会称之为,为了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资本质量,《管理办法》对各类资本工具的发售额度展开了规范。一是对于归属于核心一级资本的普通股没额度容许;二是优先股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多达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筹措金额不得多达发售前净资产的50%;三是保险公司发售的各类债务性资本工具的余额不得多达核心资本的100%。
其中,投资基金发售的次级可切换债券规模不得多达核心一级资本的50%;四是保险公司发售应急资本,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可以减少的实际资本金额不得多达实际资本总额的5%与10亿元两者之小者;五是保险公司运用非传统再保险补足的实际资本,不得多达公司实际资本的10%与5亿元两者之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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